关于调整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将原租房提取政策调整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人每月600元。能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租有效凭证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保留至百元。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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